400-6777-007

签证注意事项

1.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为3个月以内发出的。

2.所有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。

3.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使用A4复印纸。

4. 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的有效期为3个月,申请人需在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签发后的三个月内,同时持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及领馆签证入境。

5.户口本及暂住证上的各栏必须与申请人现状一致。

6.入经费支付者为法人,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
7.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在审核签证申请的过程中,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,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补充资料或到领馆面试。

文章来源:华兴日本语(www.yalianedu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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